发票开具的哪些误区值得留意?

来源: 2018-02-02 关键词: 点赞:82

发票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几乎涵盖了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作为企业的“记账凭证”、“抵扣凭证”,消费者的“维权凭证”、“报销凭证”,税务机关的“管理手段”,发票尺寸虽小但作用却大。今天知睿小编就来和您聊聊关于增值税发票的一些认识误区和常识问题。

误区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高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正解:对于同一纳税人同一增值税应税事项,不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是相同的,对于相同的增值税应税事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适用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征收率,增值税率高于征收率。例如,一般纳税人零售冰箱,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都是17%。小规模纳税人零售冰箱,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征收率都是3%。

误区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栏仅填开大类。

如: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时,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栏仅填写“服务费”;销售食品、生活用品等货物时,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栏仅填写“货物”等。

正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例如,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税收编码选择具体编码“自来水”,货物及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转售自来水”。

误区三:在发票信息漏填的情况下,采取手写添加发票信息再加盖公章的措施补救。

正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例如,在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漏填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具方应按相关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的发票。

以上就是知睿财税带给大家关于发票开具的哪些误区值得留意的分享。如果您有关于记账报税,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的疑问或需求,欢迎致电400-858-916618086818173与我们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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