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事项包括哪些?

来源: 2018-03-06 关键词: 点赞:15

个人所得税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很多人或许知道个人所得税属于分类征收,一共有十一项,分别是: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但你知道这第十一项“其他所得”包括哪些吗?是不是只要不属于前十项的所得,统统都可以归类为其他所得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其他所得并不是一个没有界线轮廓的大杂烩,而是一个有明确政策规定的项目。在现行政策下一共规定了九项所得。知睿小编今天就带大家看看是哪九项。


1、银行部门超过国家规定利率支付储户揽储奖金。由于银行揽储竞争比较激烈,有些银行会给储户支付一些高于国家规定利率的奖金,对于这一部分奖金,当然不能以利息股息红利来征税或者免税,所以总局专门规定这部分按照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来征税。


2、中科院院士荣誉奖金。这是香港实业家蔡冠深先生捐资500万元人民币建立“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并用基金的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80岁至89岁的院士每人每年6000元,90岁以上的院士每人每年12000元),这个奖金不属于免税的奖金,而应该按照“其他所得”20%来征税,当然能拿到这个奖金的人是少之又少,所以这规定对绝大部分人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3、保险公司支付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这是保险公司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保期内没有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对于这部分利息,不是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税。而是按照“其他所得”来交税。


4、个人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这里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费返回。目前,一些证券公司为了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通常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对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需要按照其他所得缴税。


6、提供担保所得。个人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提供了担保而获得的报酬,需要按照“其他所得”交税。


7、解除住房合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为房地产公司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地产公司需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对于个人取得这个违约金收入应该按照其他所得交税。就目前来说,只是针对购房合同的违约金征税。其他的合同,比如购车合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目前没有征税规定。


8、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无偿受赠房屋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情况是免税的受赠,也就是受赠人和房屋产权人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抚养人和赡养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这样的受赠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了上述关系之外,如果房屋的所有人把房屋赠送给其他人,受赠人是无偿获得的这个房屋的,需要按照其他所得缴税。


9、随机赠送礼品。企业在进行业务宣传或者广告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个人赠送礼品,个人无偿取得的赠品是需要按照其他所得来缴税的。这里特别注意不是偶然所得,而是其他所得,大家不要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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