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征收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 2018-03-13 关键词: 点赞:20

面营改增以来,小编和我的知睿同事们接到过很多咨询简易征税问题的电话。小编在同事们的帮助下做了个归纳,就增值税简易征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总结出了五大点。在这里一并分享给大家。

一、简易计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如果没有税收政策明文禁止,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可以开具税率为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哪些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出租、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三、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总包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分包方是否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按现行政策,分包方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建筑业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情况有哪些?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简易征收是否需要到税务局先备案?

简易征收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需要办理简易征收备时案,需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以上就是知睿财税带给大家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要注意哪些问题的分享。如果您有关于记账报税,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的疑问或需求,欢迎致电400-858-916618086818173与我们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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